初中生打工算童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0:03:27
我的情况是.有个姑姑开了个大中餐店.过年这几天比较忙,然后我就想去在这几天帮忙,只干10天左右,按天数结算工钱.
我好想体验一下那种打工生活,而且在那里打工肯定没安全问题.但是我未满16岁,这样,我姑姑她算不算招童工,有什么问题没.

只要你拿钱,就算童工了,我先说一下法律上是怎样来确定童工的~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不过实际上是没什么关系的.因为你在你亲戚那,说土点就是帮忙,就象家里开了一个店,儿子没事帮老爸看店的性质差不多啦~,劳动局是不会查这些滴~你可以放心的去帮忙吧~祝你好运~!成长的过程中的确需要磨练磨练~
不过打工很苦喔~

只要你拿了工钱就算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应该算童工,但这也是暑期工,没问题的

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你现在还小应该先要锻炼一下自己...现在你是帮自己的亲人做事情...为什么会想到..她是不是招童工呢?这些东西你不用担心..就算有人来查这个事情...你也不用担心会给你的姑姑造成什么的...

呵呵 估计是算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