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青少年暑假打工算不算童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18:39
我是一名北京的初二女学生,眼看暑假就要到了,我不想无所是事,暑假打工,是为了积累经验,为长大后的我铺平道路,可是我怕人家不收我就是因为我未满16岁,未满16岁的青少年打工到底算不算童工呢?
PS:我就是在麦当劳端个盘子擦个墙,洗洗抹布扫个地…………

不算.

好好学习哦!
有这样的想法是好事,不过也不要忘记本职工作:学习。
继续努力,你很懂事,很有上进心,小妹妹,姐姐看好你了,你会成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 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