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24:09
一个老人有3儿,2女。

2儿子和3儿子与老人一起生活在一个3室一厅的单元里(单元房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居住在中卧室,2儿子居住在主卧室,3儿子居住在小卧室。大儿子和2女儿经常去照顾老人,在老人病危的1年里,2女儿也每天都去照顾老人。

1年前,2女儿去看望老人的时候发现卧病在床的老人呼喊人,当时屋内一篇漆黑,整个屋子只有老人1人。几天后在得到老人的同意后将老人送到老人院居住。

人终有一死,老人百年之后,大儿子和2女儿本来的意思是将老人的屋子卖掉,所得款项由2,3儿子各得一半,但2儿子想将老人的房子划在自己名下,并到处丑化大儿子,3儿子和2女儿对老人的赡养。

请问:如果此案被法院受理,将会如何分配?2儿子丑化其他兄妹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么?
老人无任何遗嘱。病危时已经无力诉说此类问题

一,关于遗产的继承与分配原则,其实法律的规定是很明确的,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当事人的配偶,子女(法律上来说,儿子和女儿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养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当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范畴。)和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另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老人的财产分配是不挂钩的,如果对遗嘱或者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如果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你所说的情况下,老人的5个子女都有继承权,根据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根据你描述的状况,老人的2 3儿子可以适当多分,如果5人商定后,也可以将房子给某个子女,得到房子的子女需要对其他继承人给予一定物质补偿.

此外,根据我国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