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14:42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并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修定历程:
1、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 。
2、1996年3月17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
3、2012年3月14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那不叫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很久了。

听说最近要修订它了。等着看什么时候修订好吧。

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6年3月17日重新进行了修正,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刑事诉讼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管辖。案件管辖涉及公检法三家的业务分工。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对近几年出现的新罪名管辖的具体分工作出统一的规定,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对罪案管辖仍未及时确定,因而实践中出现了有的案件争着管,有的案件无人管的情形。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追究的及时性和刑法任务的实现。
二)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和律师执行业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犯罪嫌疑人更多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相应地也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的这一改革加强了辩护方对于控诉方制衡的强度,以尽可能缩小控辨双方之间的不平衡性,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这一改革客观上也增加了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办案的难度,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因为如此,刑事诉讼法有关这方面的新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麻烦,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被大打折扣。突出表现在侦查机关以不同的形式限制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的权利,例如办案人员不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律师咨询的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请求不及时答复或以涉及国家秘密等并非确实、充分的理由予以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