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个法律实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54:06
有一个老宅,以前归私人所有,60年代时收归国有了,80年代又因为国家落实政策归还给了原主人.在归国家所有的期间,该房屋分给一用户居住.私改后一直都有该用户居住着.根据地方规定,原主与该用户重新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可该用户却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用.该用户确实无正式工作单位,可都这么多年了,总是拖欠也不是回事呀!面对这样的局面,原主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呢?谢谢!!!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给付租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如果不付租金,可以要求其搬出房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属于 民事诉讼
可以起诉

民事.可诉.要求清偿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可根据债法或者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