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夫妻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21:01

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怎样办理离婚?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是否必须说明提出离婚的原因?

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庭会接受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为证明:

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在这种情况下,无须配偶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一年。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一经呈交,有关法律程序便已展开。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可先谘询律师的意见,这样会对呈请人 / 申请人有帮助。

在下列情况下,呈请人 / 申请人会特别需要律师协助:

配偶不同意离婚

双方不能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协议

在寻求法律意见时,可考虑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计划(查询电话: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师。有关详情请参阅「怎样申请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单张。该单张可在各法院大楼、法律援助署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香港律师会每年都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