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请问怎么离婚?(内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1:17:09
我和老婆都是农村人,结婚一年多,因和老婆性格实在相差太远导致无法生活所以有离婚的想法。
已经领过结婚证一年多,住房是我爸妈盖的,结婚买的东西也都是我爸妈给她的钱(彩礼)买的,现在没小孩,双方都在外地打工,没存款。
我想,结婚她只是人过来了,房子是我父母的,结婚时买的东西也是我父母出的钱,如果离婚法律上有没有支持她要这些东西(房子和结婚时买的家具)的权利。
我个人打算,两人领个离婚证,让她光屁股走人,现实中我的想法能实现吗?法律支持吗?
农村(包括我们家)的房子不是买的,都是自己盖的。我们家的房子是父母在我们结婚前盖的,没有房产证明之类,请问法律上讲房子应该是我父母的吧?

楼主:你的希望很难实现,以下我逐项分析。

1、房子是我父母的——房产证上的姓名是你父母吧?并非双方任何一方财产,她分不到。

2、结婚买的东西也都是我爸妈给她的钱(彩礼)买的——视为赠与行为,属于她。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除非你能举证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关键词是“举证”,这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否则收不回彩礼。

3、双方都在外地打工,没存款。 ——婚后共同财产不会一分没有的,没有钱也有物。况且家中的物没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吧?都将视为共同财产进行五五分割。

如果你没有婚前财产公证
那么你可以去找哪个地方机关开个证明
证明这些都是男方的
不过~我认为理智上讲都给她也不分,毕竟人家陪你那么多时间
女人是要爱护的

一人一半,除非你做了婚前财产鉴定,说明那些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房产权属问题相当复杂,有多种情况需要区分。首先,要看房产是否原夫妻共有财产,即在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是婚后买的还是婚前一方独自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如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购买并登记为共有权或公证为共有财产的,则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了分割,权属清晰。如此情况下房产归属一方出售房产,出卖时无需经过原配偶同意,只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财产分割公证书或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盖章的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并进行析产。二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房产)进行分割,房产权属不明。在此情况下一方出售房产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所得房款也为双方共同所有。

估计不行,见面分一半

呵呵 哥们为什么那么想,,,照顾别人就是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