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作者权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9:08:10
如果一个甲作者只是把自己a作品"每一集"的梗概和大体内容公开在网上(而作品并没有写完),而乙作者看到了那个作品的梗概后把那部a作品主角的名字改了一下,内容再扩充了一下率先写成了一部完整的b小说然后发表。

请问这个乙作者侵权了吗?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共有8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需再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因此,甲作者对a作品已享有著作权。此时,乙作者在a作品原有的基础上,将梗概进行了改编扩充,是改编行为,属于第5点的范畴,所以乙作者侵犯了甲作者的著作权。

侵权成立.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