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权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2:10:20
我们几个人是通过学校介绍到一个浙江舟山普陀山某公司实习6个月。
实习前我们和学校签了一个安全方面的协议,学校口头承诺这家实习单位包吃包住,月工资不低于700元。而实际我们得知,我们的工资是1000元,学校从我们每人前2个月工资中提成300元,后4个月提成200元。这样我们的工资就变成前2个月700元和后4个月800元,可是就这样我们工资每月要扣除200元后才包吃,实际实发工资前2个月500元,后4个月600元。而且我们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公司也没给我们买任何保险等。我们的学校实际成了中介,而学校从我们劳动所得的工资中扣钱,我们是一点都不知道,是欺骗了我们,把我们当廉价物品一样卖了。我们实习从今年9月18日开始到08年3月18日才结束。
我想问: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有什么法律保护我们这些实习生或对实习生有规定的文件等?
请问学校这种做法违法了什么法律或规定?
舟山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多少?有什么劳务规定对我们实习生有保护?
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最好该怎么做?
回答种,请给出法律文件的资料,谢谢。
我们实习关系到明年毕业的问题。

我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是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法院讲的是证据,这样你们既没有书面合同条款又没有录音磁带或光盘.及时有证人(几个同学互相作证)也很难掏回公道.现在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啊!只能抱着试试的态度起诉学校.注意如果是用人单位或公司能为你辩护就容易了,公司和学校肯定签订了合同.但是为了考虑大局,是不是值得告?如果败诉了单单起诉费就是5000啊!如果胜诉可以让学校承担!可以采用到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举报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失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一举两得!还有就是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有关人员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有没有必要这样做,如果没有必要该怎么做?

学校啊,都是这样的,把自己的学生当商品给卖了!
学校在这件事里承担的只是安全责任,因为和你们签的只有安全协议嘛!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觉得很难追究到学校,不过,你们不是实习吗,大不了就不在那实习了呗,你们的实习有期限规定吗?

投诉学校,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不错拉,我朋友在一个广告装饰公司,完全白干,还要把自己电脑贡献出来,每天累死累活,学技术,一个月就休息4天,公司给的只有一顿午饭.现在工作难找,没有办法的

晕 很是另人诧异。 那就搜集证据吧。好运!
另外给你一点启示:2008年1月日起的新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也要上保险的,如果单位不给上的话可以找劳动保障局,另外不签合同也是违法的。但是,单位很可能“钻”这个空子,那就保留工资条等证据。
单位受到处罚很可能会不甘心的,把学校“咬”出来也是很可能的。
虽然这样你们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但是记得要为自己找寻新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