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习生的权益怎么维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0:31:06
百度知道上有很多关于实习生没有工资的提问,让人无可奈何。我现在要问的是:在医院这种吃人的环境中,上级医生往往驱使实习生超负荷工作,晚上要值班,周末也要值班,每天的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另外许多带教医生品质低下,不教学生专业知识不说,还总爱驱使实习生帮它们打饭、寄信、跑腿,它们自己不愿意碰的脏活也是叫实习生来做,不想碰的病人叫实习生检查,而且经常“出言不逊”,对实习生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言语多如牛毛。难道没有法律法规可以惩罚到它们的上述“罪行”?如果要保障自己的休息权、人格尊严等等,应该诉诸何有效途径?实习生的要求其实很低: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没有额外的无报酬加班;实习环境“和谐”,能学到一技之长。仅剩30分积分送上了。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没有额外的无报酬加班,一楼的觉得这就是“很低”的标准么?按照法律,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事实上,什么单位可以保证这种工作环境?只有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医院除外)。
实习生,新员工,在哪个单位不都是最底层的呢?那些你所为的丑恶带教医生,其实自己也是这么走过来的。所有工作都是这样的,不要怨天尤人了,社会不会因为你而改变,只有你去适应它,否则,只有面临淘汰。
在这种环境下能够成长的才是真正的人才,也是磨练一个刚从院校出来的楞头大学生的人际关系能力。如果你把这些都摆平了,还怕什么呢以后?
什么工作前一年都是最痛苦的,到了第二年你也可以成为老资格,希望等你成为带教医生的时候,能够善待你的实习生,不然只有恶性循环了。

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构成侵害名誉权还是隐和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何差别?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情况?

1.本案构成侵害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平静。名誉权强调的是对公民的社会评价,常伴有财产损害。隐私权被侵犯,一般会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可以包括: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私人领域,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

医学实习生没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