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好律师能告诉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1:38
乙在2005年7月6日以办理孩子上学为名骗取甲10000元,事后甲多次向乙追讨未果。在2006年10月底乙一家失踪,甲向法院上告,如果在2007年7月6日还没有找到乙的话,(当时乙写有8000元的一张收条)这收条还有用吗?说集体点----

有用。这个问题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债务的诉讼时效的确是2年。但时效可以中断。催告、诉讼等都可以引起时效的中断。甲在2006年10月底诉至法院,那么时效的计算就应该从递上起诉状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