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懂法的朋友律师和法官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好无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04:25
我们家一直从事金银加工,1990年的一天有个从南方来的人来到我们金银加工店里要求我爸进一批黄金去南方卖,说那里的价钱高,我爸轻信了他的话就买了490克黄金跟这个人一起去南方,却走进了这个人的设下的圈套,那人检举揭发我爸刚下车就被几个公安抓了,黄金没收了,后来听说那个给我们设圈套的人得了一万元奖金,当时公安给了我爸开了一个单子,上面写着物品移交处理四联单,上面还有铁路公安的章子,之后公安让我爸把电话和联系地址留下,然后公安把我爸放了,还说等候处理通知,这十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也没有任何消息,国家规定好象是十年前个人不准买卖黄金,现在国家规定可以个人买卖黄金了,如果十年前他们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处理结果,现在我们要处理结果的话,是要以现在的法律处理还是以前的法律处理,请求各位法官和律师或者知道详情的大哥大姐帮忙告诉我,我们的东西还能要下吗?
如果不能要回,当时没收我们东西的公安没有按程序办事,当时负责办案的公安只给了我们一个简单的物品移交处理四联单,如果那个简单的移交四联单算是处理结果的话,我觉得不合法,如果真是处理了,当时就应该给我们收据,是根据国家那一条那一款,没收还是罚金都应该给我们明确的司法解释,直到现在我们都尚不明确,应该算没有处理,算是暂扣,如果1990年的法规2007年实施我觉得不太公平,请求各位法官和律师或者知道详情的大哥大姐帮忙告诉我,我到底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行政诉讼法里边,明确规定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不知道你说的事件是发生在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是之前,那么应当比照民诉法处理
我现在以后一种来解释吧,因为毕竟如果十月一日发生的事情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话,民诉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具体怎么实施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似乎要靠行政机关的自律了
后一种情况:
因为当时没有给你出任何的行政处罚决定
那么就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什么叫应当知道?应该以一般人的认知程度来判断,那么据此,已经过了起诉的时效,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但是,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直接交涉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