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的朋友律师和法官帮帮我好吗```好无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51:51
我们家一直从事金银加工,1990年的一天有个从南方来的人来到我们金银加工店里要求我爸进一批黄金去南方卖,说那里的价钱高,我爸轻信了他的话就买了490克黄金跟这个人一起去南方,却走进了这个人的设下的圈套,那人检举揭发我爸刚下车就被几个公安抓了,黄金没收了,后来听说那个给我们设圈套的人得了一万元奖金,当时公安给了我爸开了一个单子,上面写着物品移交处理四联单,上面还有铁路公安的章子,之后公安让我爸把电话和联系地址留下,然后公安把我爸放了,还说等候处理通知,这十几年过去了,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也没有任何消息,国家规定好象是十年前个人不准买卖黄金,现在国家规定可以个人买卖黄金了,如果十年前他们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处理结果,现在我们要处理结果的话,是要以现在的法律处理还是以前的法律处理,请求各位法官和律师或者知道详情的大哥大姐帮忙告诉我,我们的东西还能要下吗?
如果真不能取回我们的东西,当时没收我们东西的公安应该按程序办事,但是公安当时只给了我们一个简单的物品移交处理四联单,我觉得不合法,我觉得如果要没收我们的东西,应该给我们收据,是根据国家那一条那一款,没收还是罚金都应该给我们明确的司法解释,直到现在我们都尚不明确,我觉得很不公平。

“法不溯及既往”是最基本的法理。

“法不溯及既往”是国际上通行的立法原则。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法具有引导作用(也称指引作用),即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已的行为。而新法在没有颁布前,无法给人们提供一个既定行为模式,起不到引导作用,所以新法对以前的行为不能具有溯及力。

第二,法具有预测作用,即行为人能够预先估计自已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新法在颁布前,无法起到预测作用,如果新法具有溯及力,就等于以今天的规定要求昨天的行为,用事后创设出来的规定惩罚以前的行为,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不符合法治精神。

你的父亲在黄金管制时代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当然要受当时法律的归置和处罚。新法放宽了对黄金交易的限制,但是,新法不能溯及旧法已经归置和处罚的旧行为。否则,法律就不能体现法的引导、预测作用。

所以,几乎我国所有的法律都会在法律文本的最后几个条款中规定法律的溯及力效力幅度。

只有刑法才可以从轻,因为刑法主要是人身刑罚,其他法律均不能从轻,只能遵循法不溯及既往。本案的情况,不可能取回。

你可以就此事向事故地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要求他们对事件有一个明确的处理,并拿出法律依据.否则,就向当地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铁路派出所侵犯了个人合法财产,要求返还.

哎 你爸那些人都不是朋友 而是豺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