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网上的法官或做律师的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3:13
我的儿子未满18岁时,是2005年12月的事情.为了帮同住一寝室的同学争一女孩,他们4个人与对方一人发生了口角,对方当时是喝了酒,见他们人多,就和那女孩跑出饭馆,他们4个就追了出去,对方不小心摔了一跤,他们4个见他摔了,就走上去一人踢了一脚,对方摔跤时把门牙摔掉了,头部也摔伤了,但不是他们踢的,他们都题在腿上.事情就是这样的,我向天保证,绝无半点谎言.当时学校出面我们每人赔了2500元,.现在这个同学上学也有一年半多了,门牙也补上了.可对方却提出要求我们赔偿36万作为后期赔偿.说什么5年换一次门牙,要换到80岁等无理的说法.学校和当地派出所也都做了调解,都不能改变对方的36万的赔偿的想法.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也受理了此案.也做了调解,可能也无事余补.只好起诉他们4个人.我们4个都是外地的,我丈夫因为儿子的事,在加上他本身有病[肝硬化]2006年2月5号就去世了,为给丈夫治病,房子早以变卖.现在我家里也负债累累,我一个人还要养儿子,还要还债.长沙熟人亲戚.就看着对方这样,我该怎么办,请法院的或律师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做呢?儿子从未与人打过架的,这是第一次,就是追出去踢了人家一脚,就负出了这么沉痛的代价.连父亲都没有啦.我真的希望法律是公证的.他们几个是有错,但也要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呀.你们说是吗?
由于心急,少打一个字.长沙无熟人亲戚.如有真心想帮助我的.请加我为友.我在这里真诚的谢谢啦!

1、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无论你儿子是否直接动了手,哪怕就只是在旁边看着,都是本案的从犯,如果构成法定伤情,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比照主犯从轻处理而已。所以,如果检察院立案进行侦察,那已经无可挽回。

2、你儿子从前是否参与过斗欧打架,与本案并无太大关系,最多只能在辩护的时候,加上一句,“一贯表现良好,念其初犯,恳请法庭从轻处理”最后是不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不一定。

3、对方索赔36万,肯定是不合理的。这点你可以放心,法院是无论如何不会做此判决的,装完了牙齿,最后顶多给判给他一部分预留费用,用于牙齿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