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49:47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下面大儿子比作A,二儿子比作B,我爷爷在世的时候有四片房地基(比作C,D,E,F),并写下了分单,把C和D分给了A,把E和F分给了B,上面都有A和B的签字,并把房产证分发了下去,分单上按没有手印,现在B去世了,我爷爷也去世了,A现在把B的地基给占了,但是B的儿子有房产证,E地基是B交钱买的有收据,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我爷爷的名字,我现在怎么才能把地基给要回来,打官司证据不足,我怎么才能得到我的合法财产?谢谢,感激不尽!!B是我的父亲,A是我的大爷!我已经做了死的准备,我现在一无所有!!

天无绝人之路,别灰心
  首先 要明确E、F地的所有权现在到底属于谁
  你爷爷立的分单实际上等于一份遗嘱,并且有相关人的签字(已签字不按手印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且房产证也发下去了。虽然房产证上直到现在仍写着你爷爷的名字,但是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当时房子仍是你父亲的,只是再补办一份继承手续就行。则在你爷爷去世后房子属于你父亲的。当你父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规定继承,依法律规定你母亲有四分之三的产权,你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你们可以到土地部门做过户手续,最好让当地政府出个证明关于你爷爷和你父亲的去世情况,再带着房产证和遗嘱、证明去土地管理局办手续。 那个时候证据足够胜诉

  其实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你现在最好的办法 是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
  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明白了吗? 你需要冷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