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38:02
婚姻持续阶段,父母双方给予子女的现金和房产,在离婚时,该部分财产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何为指定?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是否还算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持续期间,父母一方将财产给予子女,且子女已成年,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如果在给予现金和房产时指定是给自己的子女个人的,则是夫妻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未指定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当然,所有主张都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指定是指在给予财产时明确说明这财产是给予个人的。
你所说的给予应当理解为法律上的赠予。既然已经赠予了,当然就算是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