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要件。怎样的情况?78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58:00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从属性,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前者指不依赖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后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具体到你的问题,作为担保合同的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当主合同无效,那么从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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