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回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38:37
我有一套房子,是结婚前父母买的二手房,一直还是以前户主的名字,当时和卖方签了个转让协议,甲方是卖方,乙方是我的名字,但下面的乙方签字是我父亲签的,后来房产证就一直没过户,去年的10月我和她离婚了,我受不了她的脾气,当时在办理离婚时在民政写的离婚协议,房子和房内所有物品归她,我只要孩子,并且她不要付抚养费.后来我们又在一起了,但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现在她要和我断绝关系,请问我有权利要回房产吗?我是否有房屋的产权?

没有,你已经给她了。由于你们又在一起以后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所以只能算恋爱同居,房产还是按照离婚时分割的一样。

房子是结婚前父母为你个人买的就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表明是父母赠与你们夫妻的),离婚协议中无须处理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们婚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的话因此而使房子价值增加部分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你说的离婚协议中应处理的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内的物品(如有证据表明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除外)、房子因双方财产的投入而增值部分!不过你前妻可能对此主张重新分割财产,我个人认为离婚协议中说的也不应视为是将房子赠与给她了!
另外你的房子没有过户也是比较麻烦的事,很难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对方也可以随时将房子转让给别人啊!(现在房价像火箭一样的上升)
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委托他处理!重大财产的转让最好咨询律师!现代社会法律消费也重要啊!

以当时的离婚协议为准

可以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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