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身份证做担保,当事人又不知情,他们需要承担责任吗?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1:00:15
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别人的身份证做人格担保,担保一旦成立,持有身份证的人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他们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担保具有合法性吗?

当然不具有了,没有你个人亲笔签名是不成立的,你去法院好了,没问题的。放心好了

应该承担责任,他是把身份证私自借给别人的用的话,他就得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当事人遗失了的身份证,其又没进行登报说明去公安机关挂失补报的,一切由此身份担保都具有法律效应。

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把复印件借与他人时也要在复印件上附加说明:本人复印件仅供办理***使用,其他一切用途及复印均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