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10:28
公司是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在1月16日离开那家公司,但离开时只是支付了上个月的工资并未支付本月的工资,公司经理说不能马上支付我本月工资,要等到下个月15号和大家一起发工资时才能给我工资.我已经遇到过两次这样的公司了,前提是已经把公司所有的事务都交接清楚,而且是友好的离开,可是还是不能马上支付工资,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多谢!
我走的时候是在试用期,并未签劳动合同,只是填写了一份离职人员交接表,这份表也留在公司我自己没有.

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申诉,提起劳动仲裁(注意一定要你交辞职报告的60天内)。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递交仲裁结果作为依据。这官司你稳赢的。(必须仲裁后才能起诉)

你的工资应计算到你工作的最后一天为止,少一天你都可以告。

应当立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劳动者工资。”该《规定》很清晰,只是现实中有很多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明知故犯,如果你在争取后对方依然不给,你可以向仲裁部门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没说清楚的地方,请与我电话联系。

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