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的房屋产权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03:36
我的一处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字,如果我奶奶立了口头遗书,把过世后她的产权给我,那么她的其他子女有没有权力继承她的这部分产权?(其他子女在房产证上没名字)
我是说她的其他子女没有权力来争夺她的四分之一权利,如果我奶奶立了书面遗书,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如果不公证会影响遗书的效力.

必须要有公证的遗书才行。
证明范本
1、立遗嘱人XX,性别女,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XX市XX路X号,现年XX岁,与继承人关系母子;
2、继承人XX,男,年×月×日出生,X族,住XX市XX路XX号,现年XX岁,与立遗嘱人关系XX。
3,因立遗嘱人XX本人年事已高,XX进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现自愿将我名下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XX,地址:XX)待我去世后由XX继承,其他子女也同时自愿放弃对该处房产的继承权。
特此证明!

立遗嘱人:XX
继承人:XX
其他子女:XX XX XX

以产权证为主,已经一分为四了,你奶奶只能支配他自己的那四分之一权利!

不用公证

你奶奶的其他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她的这部分产权。所以你要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必须在公证时有所有继承人的亲笔签名,同意由你一人继承奶奶这以部分产权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