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6:33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个很着急的事情向您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10月左右,我父亲所开的场子临时雇佣了1名司机李某(由于是农村,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刚雇佣不久,我父亲派其往北京送货物,随行一名跟车人员王某,共2人。在北京办完事情后,拉了一车饲料回河北,在回河北的路上该名司机开车不当,把车弄翻在公路上,然后其在下车检查汽车具体损失的情况时候,被迎面过来的1辆货车(赵某司机)给撞上(翻车和发生死人车祸有些时间间隔),而随行的跟车人员王某受轻伤,无生命危险,该司机李某送往医院经过救治无效,于当天死亡;,且撞死李某的货车上也是1死1伤(赵某司机死,另一人伤),我父亲自己资产的货车报废损失约40000元左右。
后其家人得知此事后,先后2次向我父亲索要人民币共计1.5万元整(第一次5000元(打的是收条),第二次是10000元(打的是从**处拿到人民毕1万元),且有该死亡司机的一名亲戚打的收条),因为当时我父亲并不晓得该交通事故是如何认定的,所以本着该员工是我父亲雇佣的,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钱就给了死者家属 了。 10月下旬 ,交通部门给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撞死李某的货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其他人无责任。
在2006年11月左右,死者李某(我父亲雇佣的司机)家属,状告撞死李某的货车司机雇主,要求经济赔偿,现结果已大致出来了,约赔偿10万元左右,具体多少,法院判决过了今天正月15就下来了。
现在有以下几个情况需要向律师咨询:
1、我父亲在此次事情中承担如何的责任及如何的经济赔偿?
2、我父亲早期在不知道具体交通事故认定的情况下,给予其雇佣司机李某家属的人民币1.5万元是否合理?毕竟撞死司机的不是我父亲!
3、现在对方货车司机(赵某,也已死亡),其雇主及死者司机(赵某家属)要求我父亲给予经济补偿,说是年后过完正月15,大概在2007年3月5日后起诉我父亲。我想要知道的是,其起诉我父亲是否合适?我父亲在该诉讼中,该注意哪些方面的情况,才能保证利益最大话?
4、我父亲 在该起事故中,也有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货车报废,货物不能延迟运达,2-3个月不能因此工厂开工,请问我父亲是否可以为自己主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一般3、7比例承担,你的车辆有无保险?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承担,额度外由你父亲或对方公司承担,赵某的损失有多少?10万的话,你父亲承担3万,但赵某家属若已从对方公司拿到钱便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向你父亲索要,
2.李某的损失首先要确认数额,各个地方不一样,李某家属或你父亲可向对方公司主张赔偿损失,按3、7比例,当然你父亲的直接损失也可向对方公司或李某主张,至于你给李某家属的1.5万可以从其承担的赔偿额中抵扣,
3.这是简单回答,此案较复杂,牵涉到各方利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起诉对象(涉及到赔偿能力及受害各方关系及证据取得方式)、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或合同违约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父亲作为雇主,李某作为雇员,对于李某的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你父亲赔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责任方赔偿,选择权在李某家属。当然如果你父亲赔偿了,可以向对方货车的雇主、保险公司等追偿。
2、法律上来说你父亲作为雇主有赔偿的义务。
3、你父亲的损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父亲作为雇主,李某作为雇员,对于李某的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你父亲赔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责任方赔偿,选择权在李某家属。当然如果你父亲赔偿了,可以向对方货车的雇主、保险公司等追偿。
2、法律上来说你父亲作为雇主有赔偿的义务。
3、你父亲的损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一般3、7比例承担,你的车辆有无保险?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承担,额度外由你父亲或对方公司承担,赵某的损失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