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15:59
我在没有履行公司正常交接手续(要写辞职申请,跟经理打招呼)的情况下,将手头保管的东西交于非同部门的同事(他跟领导的关系很近,而副经理也因年假没有及时到岗),并口头上告诉同事我不干的事实。离开后,经理翻旧帐,因我原先使用的一台电脑的电源烧穿而说是我弄坏的(电源烧穿这件事我当初就跟另外一个更懂电脑的人一同解释过真正的原因,并非是我所为,而是一个同事触动电源插座,倒置瞬间电流过大而烧穿的)现在经理说要起诉我,(我觉得这是在无理取闹,因为现在接手我工作的人能力问题而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运作,他就乱栽赃人作为恐吓)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起诉能否成立?我应该如何应对?
另,这家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保险福利,我认为我跟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我当初是自愿给他干的,所以来去完全自由,不辞而别只是人情上说不过去罢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呢?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你根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没有约定期限,形成不定期劳动合同.按照公司法规定,单位辞退你要提前30天通知,你辞职页应该提前15天通知单位,否则要赔偿单位的损失的.插线板的事情与本合同无关.具体原因有待举证证实.
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各种社会保险.

按照法律来说,你一点事情都没有,不过按照实际情况来说呢,你们经理要是认识的人多,或者本事大的话,你也准备挨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