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刑事拘留期间去送东西的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59:40
送衣服和被子和钱,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什么,大概可以送多少?各位兄弟姐妹们帮帮忙,不胜感激

送钱相对宽松,可以每次送五百。衣物比较麻烦,需要有嫌疑人写出来的索物单或者明信片。各地规定也有不同。上面是根据北京的经验。不知你是哪里的?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下面红色名字有我的联系电话。祝好运。

  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根据《 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能送及不能送的物品如下:
  第二章 常用物品管理
  第五条 看守所可以准许在押人员将下列常用物品带入监室:
  (一)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寝具;
  (二)脸盆、毛巾、牙膏、牙刷、护肤品、肥皂、洗衣粉、手纸等卫生、洗护用品及女性卫生用品(脸盆、牙膏、护肤品等限塑料制品或包装);
  (三)碗、杯、调羹等餐具(限塑料制品);
  (四)笔记本、纸张、笔(限塑料笔壳)等学习用品;
  (五)食品、营养保健品。
  第六条 除第五条(一)项所列物品及茶叶类泡饮食品(泡制好的饮品除外)、营养保健品可以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外,其它物品原则上由看守所代为采购供应;确需由在押人员亲属送(寄)入的,应经所领导批准。由在押人员自费购买的物品,看守所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本地零售市场价格,且不得再额外收取“代购费”、“辛苦费”等。
  第七条 采购供应或代为购买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应严把采购关,保证安全。在押人员入所时携带及其亲属、律师送(寄)来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必须认真检查,防止违禁品、信件、纸条等夹带入监;缀有金属、带子等有碍安全构件的衣物、鞋帽等物品不准带入监室,确需带入的,应征得在押人员或送物人同意后清除有关构件。
  第八条 看守所应根据监室管理需要,对准许带入监室的在押人员物品数量进行适当控制。因换季等原因暂时不用的衣、被等,要设置储存室代为妥善保管。
  第九条 在押人员服用的营养保健品,在无碍安全的前提下,经看守所医生确认、所领导批准,可以准许在监室内适量存放,或由医生代为保管,于巡诊时发放。
  
  第三章 非常用物品管理
  第十条 看守所禁止在押人员将下列非常用物品带入监室;发现带入的,应立即清理出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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