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预提所得税需要转让主体交还是有关企业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47:04
本公司为一家外资企业,本公司的两个原外方股东于2006年曾发生过一次股权转让,目前嘉善县国税局要求本公司代为缴纳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预提所得税,本公司认为,预提所得税是由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造成的,通过股权转让获益的一方有义务缴纳预提所得税,支付款项的一方有代扣代缴义务,但是作为本公司,并非股权转让的交易方,也没有参与款项支付,因此,要求本公司代为缴纳有关税款是没有理由的,请有识之士给予明确。谢谢。

仅作为探讨,我也和你的观点一致,这种业务和会计主体本身就无关,也就像证券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买卖一样,难不成还要让公司也交所得税??具体涉及外资了我不太清楚,但不合常理。你们可以申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