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罚款问题,大家快来探讨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39:43
本人是一个与XX汽车公司没有签立劳动合同尚有一年多劳动关系的员工,在2007年1月份初,在与客户结算时,客户以支票转帐的方式支付维修费,至使本人收取支票两张以上情况,本人都经服务经理点头同意才执行放车.支票也如期到帐.
2007年2月28日,在事情一经未曾提起的情况下,突然在告示档上贴上了一张<罚款通知>理由为:1.不应收取支票,
2.在总经理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依然把车放走为由,对本人罚款400元人民币,(本人月薪1300元)

现本人需如何恰当的处理以上情况,{注:(A、公司有规定,以支票转帐付款的,必须待款到公司帐上,方可交车,如有违规交车者,责任自负),B、本人尚未收到罚款单,}

既然公司有规定,就按公司规定办。因为规定而流失了客户,受损失的是公司,不是你自己(你月薪是固定的,不是提成的);但要违反了规定,受损失的肯定是你自己。这是支票到帐了,如果支票没到帐,你难道还指望经理替你背黑锅?他完全可以矢口否认,没这么回事。江湖险恶,这次就当交学费了,下次再有这种情况你可以说:“对不起,公司有规定,只有现金支付才能提车,如果是支票,只有等总公司确认到帐后才能提车,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找我们经理”,把球踢到经理那,至于他同意不同意就没你责任了

向经理求情,少罚点,你工资也不算高!

您委屈可以,但必须先执行公司制度;就这件事直接于总经理交流,最好通过这件事指出公司现行制度的弊端,建议完善制度,客观地说事、态度要诚恳。我感觉您会得到补偿的。

要是想在那继续干,就去求求情,并且一定要把原因说清楚,因为老板可能不太清楚细节,只是听手下的负责人说的,你很有可能替别人背黑锅了。
如果不想干了,到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举报,前提是尽量拿到单位的处罚单,如果没有把处罚决定、通知一类的及工资条收好。
同时查一下相关规定,对个人的处罚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20%。
另外一定要记住,不管谁同意,你的职责是什么,点头的有些时候不能算,虽然你也有点倒霉;并且转账支票通常都是款到付货的,公司对你的处罚不是因为结果,管理上的正常思路,但是处罚方式及金额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