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55:42
替代打卡,人力并没有现场发现,而是根据打卡时间逻辑推断,认为属于代打卡。员工规定中提到:一经发现双方各罚50元,现在是按一个月工作18天,早上、晚上一共36次,罚款1800元。它是否能这样罚款?
请相关人士帮忙出个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绝对不能这样做,要先理后兵,不能让员工留下话柄,有时候要人性化一点(不要留下人事纠纷):

你可以再次贴个通知申明一下不能代打卡,如果发现如何处理,至于遵不遵守是他们的事。
同时可以打张小表格(设有时间、打卡的和代打的、当事人确认等栏),然后在打卡时间多观察,不一定非全部抓出来,你的目的是制度并不是扣钱,只要杀鸡给猴看就行了。
如果当场发现,一定要当面警告,并且当场记录在案让他签个字确认。然后作为依据再来扣钱。(当然一定要当场,既然要这样作,就肯定会得罪人)

这样情面也留了,制度也遵守了,不是很好吗。

这种东西告到法院,法院其实是懒得受理的。

我们公司9月份时查到有人代替打卡,是当场发现的,每人扣200.挺狠的.不过两个人都交了钱还写了检讨.

公司完全不占理你都有可能告不倒他,何况他有规定在先.~~
以后不要代替就好了.这次罚了就罚了.

但是,如果你做事有力度,他又没有证据,你也可以告诉他下次你当场抓住或者有证据我就认罚.否则只靠推断连法律都不承认我又凭什么承认这事!

昏..没看清,一个月都累计啊~那绝对不能给.就按照上面一条吧,没有证据只凭推断是不成立的.

1\本人的考勤须本人打卡,不能代打,属合法的规章制度.
2\明知故犯,请人代打卡,属制造假考勤记录,如考勤与工资挂勾,已经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害,严重来说是违法行为.
3\在不构成违法行为前提下,罚款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但制造假考勤行为已经违法.
4\如果按厂规章制度,不能对员工进行超过当月工资20%的罚款,如按制造假考勤,应送交法院处理.由法院判定.
5\没有当场被捉不属于否认的有力证据.事发至处罚相距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二十条.
6\1800元看似很重的罚款,但属多次违反劳动规章,按每次50元来处罚,如果你的工资超过6000元,并不算过份.但一次性罚款1800元,应由法院来作判定.

公司可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