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是怎么样和执行的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50:0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者的权利: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费用补助;享受提供的各种医疗保健服务;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积极配合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时对有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和冒名顶替套取医疗费等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三、农民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四、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乡(镇)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区政府拿出100万元作为铺底资金。
  五、补助办法:(1)、小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家庭帐户每人每年10元。由参合农民自己掌握使用如有结余,可留作下年累计使用,超支不补。(2)、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范围及比例:在定点乡(镇)、区级或区外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人每年均可享受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住院补助。具体比例为:
  3)、凡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的,按住院纳入大病统筹,按所住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4)、参合农民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实行“一证通制度”。
  六、补助方法:
  (一)、小额家庭账户补助方法:
  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就诊的村卫生所直补;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在设在该院的经办机构领取补助。
  (二)、大额住院补助方法:
  1、凡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者,出院后凭出院结算单、处方、住院一日清单、出院证、病历复印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在就诊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报销。
  2、在区以外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凭出院证、转诊证明、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出院结算单及病历复印件以及合作医疗证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