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40分!公务员法案例——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32:14
刘某是某县某单位副主任。该单位1998年7月被撤销后,其被安排到县林业局为科员,因病于1997年休假一年。在1997年度考核中,该单位将刘某列入考核对象并定为不称职等次,这一结果既没书面也没口头通知刘某本人。2000年,孔某发现自己工资没能正常晋档,随后找到现人事部门询问,方知自己1997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产生,因该单位已撤销,孔某便直接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问:本案中是否存在违反《公务员法》的现象? 为什么?
诸位大虾,请就此案例具体谈此案例中存在的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单纯的罗列法条意义不大。哪位在一个小时以内解决这个问题,这50分就给谁。

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处理不服的救济方式: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