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养老金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03:43
青岛地区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规定,1998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按原来的规定(老办法)计发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技能工资-6元粮贴)×计发比例+国家规定的12项补贴。其中:工龄10年-20年,计发比例为85%;工龄20年-30年,计发比例为90%;工龄30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为95%。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为了
便于计算,假设王先生平均月薪4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退休后,他在政策变化前后各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按现行的养老金制度,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4000元×11%%×12×10÷120=89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部分忽略不计,下同)。

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4000元×8%%×12×10÷120=770元。据《北京现代商报》

青岛市3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新增养老金10月到账。记者29日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正式出台。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为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连续调整,调整范围分别为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分别从2005年、2006年的7月1日起调整发放。

根据调整办法,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新增的养老金将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两部分增加:第一部分为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40元;第二部分按200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增加。

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上述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