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民事诉讼):是否需要承担控方提出的几万元赔偿费用(另有上述问题请求专家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47:30
上次的提问如下:近日朋友接到一张民事诉讼起诉书,要求其赔偿几万元的费用!!!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应邻居擅自在公用的场地搭建违章建筑而到邻居家要求其拆除(此事以前已告之房管所,房管所多次上门要求拆除,对方却迟迟不理)反被邻居及其家人打伤后至派出所开具验伤证明并双方调解解决。不料朋友无意中向他的朋友提起此事,他的朋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带人一起上那位邻居家中理论(我朋友并不在场),争论中发生冲突导致那位邻居小指骨折,后派出所找我朋友去处理,我朋友陪同那位邻居去医院并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警察局开具调解书:此事应于2006年7月26日处理完毕。朋友和那位邻居双方都已在调解书上签字!此事已告完结~
怎料,2007年3月朋友却意外的收到一份法院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我朋友分明已经陪那位邻居去医院并且支付了所有的费用(朋友有医院的收据费用清单为证明以及公安局的调解书),而那位邻居却说他一直对他进行赔偿。。。
想请问律师,此事我们法院会如何处理?而我们又该怎么做???我朋友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承担控方提出的几万赔偿费用?

万分感谢回答者: PRETTY_HOUSE -所给予的详尽回答(如下)
1、对于对方来说,派出所的调解协议虽然是具有合同效力的,但是按照规定他也是有权不服协议而另行起诉。

2、对于你朋友来说,调解协议就是对你们有利的证据,因为从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来看,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又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况,并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这表明该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关键是你们执行完毕了没有?

3、如果你们执行了这份调解协议,那么除非是对方觉得赔偿明显低于协议,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尽快和法院联系,在答辩期内将你们的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证据交到法院,最好和主办法官直接联系,说明情况

还想请教的问题是:
1)现在胜负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履行完毕了协议中的赔偿条款!!我朋友那边的陪那位邻居去了医院并且承担了所有的费用故认为已经履行了协议并执行完毕而且当时那位邻居也未提出异议!而那位邻居现在却反告我朋友未履行赔偿协议也就是

就让我自己来补充回答吧

其实协议即使履行完毕,也不能阻止对方起诉的权利,因为对方可以由权利认为你们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样也是可以起诉的。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是否履行完协议

因为你朋友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而且是公安部门的调解协议上,所以具备一定的公信力,如果你们没有另外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不是你朋友所为就无法推翻

问题的关键是他们现在提出诉讼,你们要注意几点:1、协议当初是自愿签订的,他们有没有证据证明当初是出于被胁迫等原因签订这份协议,如果不是,那么这份协议也是有效的

2、即使说他们认为协议中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的直接损失,那么他们必须举证他们的直接损失

所以我认为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没有必要担心,如果信得过法院就让法院决定赔偿的数额,以前履行过的扣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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