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打人是否严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39:38
一天,我和他人起了口角,动手打了被害人,被抓到派出所,事后经过调解,就这么算了,当时打的是眼睛,他去医院看了,检查结果说没事,就这么算了.过了1天,被害人说眼睛疼,要我给2000元去外地看,我没赶耽误,就给了,结果去了,他说:这个医院看不了,让转院(开的转院证明是在病治本上写的,给他看的大夫写的,不是正规的医院转院证明).要求我给5000去长春看!我也给了,这时正好是星期5,如果今天走,星期6,日,一般大夫休息,就没去,决定星期日晚上走,第2天白天到.
我想问:如如果在这期间他眼睛有失明,把我告上法院,是否我负全部的责任?他说给钱治疗,我也给了,一点没耽误,从有事开始已经有5~6天时间.还有一点,他开的转院证明,是否有效?(我打听过,如果这个医院真的看不了,开的转院证明应该是很正规的,不能在病治本上的!)我是否能把责任推到医院身上点? 他耽误治疗 不给治,造成这个结果 是否有医院的责任?

放心兄弟,他就是死了也和你没关系,一,经过调解的时候已经证明了他当时是没事的,就象你们做买卖,当时你给他的钱他没意见,至于之后他再说你给的是假币,谁来证明呢,为什么当时你不说有事。谁知道你的眼睛是不是回去以后你怎么弄的,或是你早就有了眼病。可以的话你去派出所叫开个证明,就是调解当时是双方在无任何意见的前提下和解的。
第二,出与人道你都给了那么多钱给他了,那钱还没有任何理由是要由你出的。第三,他说什么转院,什么星期日晚上走之类的,是自己在拖,要是有事也和你没关系,比如他要是玩两个月再去医院,我也管不了,我给了钱你难道还负责强制你去医院吗。
所以放心,出事找律师我都可以帮你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