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财礼是否可以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0:48:12
家里给我介绍了个对象,当时我也没有表示反对,于是就按家乡的风俗给女方了1万块财礼钱,后来春节她去我家,父母又给了她2000元红包.现在我感觉两人所处的环境不同,很多方面不和,于是想解除定亲.我想问的是那我给她的钱是否可以要会呢,因为这种钱给的时候是没凭据的,但我想他们家会承认.如果我说不愿意这门亲事了他们是不会给钱的,那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按照法律规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这和普通的赠予行为是不一样的,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打算了,一方送出的彩礼是有权利要回来的。但是你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你多少彩礼,最好是有人证,比如当时否有你的亲戚在场,如果有媒人之类的人见证那更好,这对将来想通过诉讼程序将彩礼讨回来也是必要的。所以关键是你要找到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上对彩礼的要求是严格的。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条规定。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给对方的彩礼的目的是为了顺利结婚,但是先结婚的目的不能达到了,你是可以要回你送给女方的彩礼的。但是另外2000元红包,可以看做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能不能要回要看法院的判决。

可以要回来,但他们得承认他们收到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