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这个行为到底多严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1:28:31
我们公司从去年开始一直拖欠我们销售人员的报销费用,到现在为止才报销到2007年10月份。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2月份公司拿出一份空白合同叫我们签名。由于没写清内容,我们拒签。最后公司也没有再提签合同的事情。2008年2月份我们上班后,公司一直没有发1月份的工资。直到前两天才发。现在也就是拖欠我们的工资。2月份工资加上去年10月到现在的报销一共一万多元了
这两天我可以去客户那里收到一万块现金,如果我拿走。到底有多大责任。请懂法律的人告知下谢谢。本人很急!
另外本人之所以没通过劳动部门,是因为他们说工资可以帮你追回,但是费用你只能去起诉了。我们打工者出门在外,又无权无势。我对打官司没信心而且还要花钱。
在客户那里收到的是货款.另外有件事情是公司有个同事辞职,也是销售员。什么都办好后,公司说要签个声明,内容是本人某某与某年某月和公司解除合同关系,所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全部结清。互相再无法律责任!但是工资什么都没结算啊,别人就问,公司说到时候会给你的。如果你不签,就不发工资给你!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也想过要保留证据,可是费用报销单据交给公司了,公司也没签收。好象大多数公司都不签收的,那我的报销费用我如何取证呢?什么能做为证据?

一、保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数额的证据,以备应诉;
二、拿到后辞职或消失,以绝后患;
三、保存收到货款数额的证据,以备诬告;
四、由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就形成了你与公司的债权。
作为债权人,你的此一行为即使不算代位求偿,也是合法的自助行为。

如果你擅自拿走,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不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
建议还是按正规途径主张权利为好,这种拖欠工资的案子,很简单,花钱也不多。

你擅自拿走,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使你上了法庭你用公司不发工资作为理由也是不成立的,这个理由最多就是让你减轻一点判罚,让法官给你一点同情分,你最好还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取得自己工资好些,比如去劳动者保护协会

工资是要追回来的,就象前面所说的,保留证据,自己私自拿来走收到的货款,这样是违法的,搞不好的话你会很麻烦的

去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费用不会很多!放心吧!要保存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