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设异地营业部需办理何手续(无帐务往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54:33
如题 希望大家帮帮忙!! 跪求!!
注明: 是‖无帐务往来‖ 请回答问题的朋友看好这一点再回答 谢谢

带上你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异地的租房合同,董事会决议,章程到异地的办证大厅申请办理经营部.
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与财务专用章等.
难道设立经营部是必须有账务往来才能办理吗,请将此工商注册条件找出来吧.
我有过类似经验才回答此问题的.

办理机构:

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时限:(设立)
1、 核准分公司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变更)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
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