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在外地躲避,另一方应在什么地方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57:58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 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www.southcn.com/law/fgcx/ssfl/200209260790.htm

可以在你自己的所在地

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登记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