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来帮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33:39
我有一个同事,我在工作时和男老板发生了关系。他们在出去逛商店的时候被民警怀疑给抓了。他们也承认自己有关系,但是不在民警的管辖范围内

后来男老板花了5年时间把民警给告了,说他们超出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同时法庭也要求原告找女同事出庭作证

我的那个同事是外地人,此事过后就回老家结婚现在也有个女儿,她的丈夫还不知道这件事,

这个女同事的爸妈还和男老板在一个城市,那个男老板就经常发短信给女同事的爸爸,让他们说服女儿出庭作证,

女同事的爸爸本这不想惹警察的念头一真不想让女儿出庭作证(这个世界必竞不可能什么都那么公平,也不好说你人家会不会报复),

那个男老板就经常发短信,

我想知道
1` 女同事有出庭作证的自由吧,
2 男老板经常发短信。能不能告他短信骚扰

可以不出庭作证,以笔录形式作证.实在不愿作证应该有这个自由.
但是告老板短信骚扰就算了吧!想想老板也挺背的,没人作证他的损失本来就很大了!呵呵,得饶人出且饶人!

1、《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但是实践中,证人的出庭率实际上是很低的,而且如果不是很必要的情形,我想法院也不会强制你作证的

2、发短信骚扰你,我想如果情形严重内容是污秽的,可以报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轻则罚款,重则处以拘留,并罚款(不过你这种情形公安部门也不太会受理,因为毕竟没有肮脏的侮辱性的内容)

但是民事上的赔偿就很难了,因为他是要求你出庭作证,很难说其中的内容对你有伤害。也没有威胁你,也没有不健康的内容

实在讨厌,不要理他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