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或是热心人士请进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44:21
春节前找了份工作..只是试用员工..
到今天已经做满一个月了不想做下去了,1号的时候交了辞职书的.可是现在公司说要15天后才能走人..先不说这些,先把之前公司的种种做法说来让大家看看是否合理:
1.服装押金300块..做不满一个月不退还我们~
2.春节初一到初三每天补贴50块..我们每月基本工资是800..3倍工资呢?还有初四到初七..没有补休..可是2倍工资呢?是不是应该按照法规里的给我们呢?
3.加班说加就加..完全是强迫性质的~而且一小时加班费才3块(原来2块..现在据说提到3块)..连每天基本工资平均的都不到..算什么加班费啊
4.下班11点半后不报销打的费用..加班又不是我们自愿的..帮你加班回家没公交车做还要自己倒贴钱打的..没见过这种道理
5.说一个月有两天休息的..本人到今天一个月了还没有休息过..之前休息的大部分人都是在顶了一人的班,就是上了全天班的情况下第二天才有得休息的..这个能叫休息么....
查了资料,里面说不是正式合同员工,只要交了辞职书三天后可以走人..不发工资可以找劳动局帮忙,有这回事么?
公司名字现在不点出来,等到真做过分了我们一些被压迫的员工会考虑走法律途径的..
现在就是想让大家帮忙看看公司的做法是不是都是不合理的?

1、《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3、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根据1949年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国际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国庆节,放假二日,十月一日、十月二日。
4、加班费,远低于法律的规定。
建议到劳动部门反应。

一、公司的行为违法:1、试用期可以随时“走人”,并且公司应该给你结算工资;2、公司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包括扣押身份证等);3、试用期也享有合法的工资、休息、加班补助及节假日补贴。二、对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非常容易的解决你的问题(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后患:基本上可以肯定,你的这份工作干不下去了。

对这个问题我不内行。合不合法,我不知道。但是一定不合理。先说一点,我不是冲到这点分来的。我只想说一句,你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利益,不能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这样只会导致像你这样的朋友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