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统一商业销售发票开成服务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00:36
我公司把国税统一商业销售发票(小规模纳税人4%点)开成服务费,其中有“网络服务”、网站建设、网络维护等,开出去约有40多张,拒我所知这样的项目应该开具地税统一服务性发票,但付款方会计看了发票没有做出任何反映,我的发票开出去约有一年了,税务机关也没有做出任何反映?难道这样的情况税务机关允许?如何不允许应如何处罚?对于企业应采取什么措施?
金额最高的17000,最低也有2000多,金额应该不低吧,再说我公司会计是老会计,有二十几年会计经验!

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涉及两个税务局的管辖问题,适用的税种和税率都有是不一样的。按常规是需要作废商业发票,重新开具服务业发票。但你已经开出一年多时间了,收回作废的可能性很小,建议:向国税局与地税局分别报告,看看他们怎么协调,按他们说的,你再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两边都会找你的。
补充:
还是向国税局、地税局汇报好,不然国税缴纳了,地税也要你缴纳怎么办?你不是多付税收了?!

肯定不是允许的,但可能金额较少和分散,税局也就算了吧。下次注意就行了。
为什么二十几年的老会计还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说明他知识欠缺。
税局为什么没找你,有三种可能。1,你们的国税局税务例行检查中失职;2,对方公司的会计失职;3,对方公司在税务例行检查中没抽到。

如果你真是担心,最好按楼下所说去税局坦白缴纳罚款。如果你们认为自己公司会计水平特高,也可以不用去,就当作没这回事。

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