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技术服务费能否开成此设备的名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27:35
我本身是为矿用机电设备的生产者,为客户做了此设备的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我能否将技术服务费,开成设备的名称。对方是否可以正常入帐。如果可以入帐需要怎样具体做。
代老父亲问的问题,有知道的朋友多多帮忙,谢谢。
在线等,谢谢大家

技术服务是开地税的服务业发票,缴纳5%的营业税;而开成设备,那就需要开国税的增值税发票,缴纳4%增值税。服务业发票是不能开销售设备的。

如果为客户做此设备的技术服务是销售设备的必要的步骤,可以分别开具在一张发票上。
做为销售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技术服务费要并入设备收入征收增值税的,因此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没有关系。
购进固定资产其价值本身就包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须的支出,因此技术服务费资本化也是应该的。

如果你为人家提供的是技术服务,一般没有货物的进出。但如果你将技术服务费开成设备的名称。就会有货物上的进出,对方就要凭发票验收这台设备,如果设备是自用的,并且构成固定资产的,则要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如果这台设备作为商品销售的,则构成库存商品,所以发票开具要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否则,会有很多后遗症,会造成对方的资产变化,还会有税务上的麻烦。提请慎之又慎。

根据规定是可以的,你本身是属于卖商品而提供的后续服务,可以开国税的发票,根据规定,为销售商品而提供的后续服务,在后续服务期间确认收入,也就是开发票!你可以按实际情况开”**设备维护”对方做期间费用,不会增加对方资产价值!允许的!

楼上看问题太绝对了!形而上学!

不可以的!因为那样的发票会造成对方的资产变化!或许你可以设备名称后面加上售后服务费!

楼上回答的对,看你们是属于哪种情况,如果是销售设备的必要的步骤,可以分别开具在一张发票上。 做为销售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技术服务费要并入设备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只是单纯给人家技术服务, 不可以,你要开成销售设备的发票,而对方收到这类发票必需做购进固定资产处理,只要你们不在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地区(东北及中部地区八行业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省份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涉及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行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及以上的纳税人),对方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费用是不能走费用的。如果对方走成固定资产入账,而事实上又没有这一设备。税务局查到的话会很麻烦,而且对方公司不会顺便要你们这样开票,如果对方公司同意,那说明他们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小心不要把自己牵扯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