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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10:10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中
一切险中包含一般附加险,如果保了一切险,还是否加保一般附加险

呵呵,我看你一定是被保险公司给搅糊涂了啊:)

我简单说吧,说多了可能你还是糊涂,抱歉啊

海运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
所以投了一切险,就已经投了一般附加险了,不用再投了。

此外,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海运一切险的基础上加投特殊附加险。你上一个问题里面的战争险就属于特殊附加险。罢工险也在此列。

大多数需要投保的货物,想要周全的话就是:
海运一切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这样就算很全了。

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但是因非偶然发生或非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一切险”究竟保些什么
按照目前所使用的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人保货运险条款(CIC条款),陆运险的保障范围相当于海运的水渍险,陆运一切险则与海运一切险一致,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十一种附加险的合并,但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内。
有关保险学著作中,对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做了如下阐述:“附加险别不分海、陆、空运和邮包运输,都是一样的。主要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十一种。这十一种附加险都是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的,保了一切险,对其中任何一种附加险都是负责的”;“特别附加险并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内,主要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港澳存仓火险等六种。”
在保险实践当中,被保险人凭“一切险”保单向保险人索赔没有收到货物的损失,而不论没有收到货物的原因。对于保险人来讲,“没有收到货物”可能是“偷窃提货不着险”项下的损失;也可能是“交货不到险”项下的损失。一切险中包括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但保险人对“交货不到险”是不负责的。如想加保该险别,须经保险人同意,并另外付费。
“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交货不到险”又有哪些不同呢?根据条款,前者包括: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2、整件提货不着;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