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调整“应付工资”科目,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49:23
我公司于2007年1月份发现2006年12月31日所付工资未及时做账,发现时,12月份的财务报表已报出,公司的汇算清缴期为4月30日,此事项是在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告之日内发现的,请问,要调整此事项,是直接做借方“应付工资”,贷方“现金”,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请问调整后是否需要调整06年12月“资产负债表”,还是调整07年1月期初数据,调整后,可否在06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年已经提取了的,只是没有支付出去,出现贷方余额的现象,
今年税法上规定只有实际支出的工资才可以税前扣除,我公司于06年12月31日用现金支付的,只是没有及做到这张凭证\
从本质上讲并不影响损益 ,还有必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吗?

意思是06年可以税前扣除
只是07年要调整回来
那么有必要向税务所出具说明书之类的吗
还是直接在凭证上说明就行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同时调整2006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可以作2006年度气息税税前扣除。

不影响损益不必要通过分录调整,只需要对所得税汇算报表中的其他调整事项进行纳税调整(参考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也不调整,但下一年度200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报表中的其他调整事项需调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