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 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03:05
前天我的姐夫在上海某家船厂无故被当地警察殴打了一顿,打过之后又用手铐拷走带进派出所审讯,问过之后他们说:对不起,我们抓错人了 。请问这是不是强行逼供,我姐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

这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按我国民法规定按过错责任原则办理,即先推定对方有罪,由对方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无法证明,便推定其有责任。你姐夫可起诉派出所职务侵权,可要求对方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如你姐夫的名誉受到了损失,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可以先去验伤 如果涉及到医药费和误工费 因为是职务行为 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是严重的人事侵权行为啦。
一:无故公安机关是不能私自抓人,必须有正规的传唤证或逮捕令。这个可以告他滥用职权。
二:不能殴打他人。这个可以告他使用暴力殴打他人,作为公安机关打人,存在执法犯法严重违纪行为。
三:在得知错抓人后,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有经济损失的应向其索要经济赔偿。
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当然这个可能是收费的。

应该属于 民法中的民事权利的 人身权 具体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我在写法律方面的作业 顺便帮你看了一下 具体怎么办应该到律师事务所或者网上一些关于法律的网站去看一下 我个人认为你姐夫应该可以上诉打他的警察与派出所的负责人 纯属个人意见 可能没帮上啥忙
参考参考还是可以的 呵呵!

是违法行为,可以去起诉他们。

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的行为,虽然我不是律师,但这种案子应向检查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