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 ,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14:53
一个大学生联合会【】,下设一个会长,三个副会长,若干干事及干事负责人。该联合
会与另外一联合会()合作,签下合同,大意是【】租用BB场地,且被授权使用()商
标,现由于经营不善,【】对()商标信誉造成一定成都损失,()是否有权责成【】
对次损失负全部责任,并对()进行经济赔偿,若有在【】联合会内责任又该怎样说,
是会长一人承担,还是该联合会作为一个法人来承担?
附加条件:合同并非由会长亲自签定。
可能还有其他必须的条件,没列出来,要是需要的话,尽管问,多谢了。

大学生联合会不是法人,不能用法人的规范来调整。

不过它对外还是可以进行一些民事活动的。

联合会的过错造成另外的联合会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联合会的活动一般要所属学校批准,因此一般应该是所属学校承担赔偿,会长个人不可能对外承担责任。但要是会长个人有过错的,学校可以再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