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 关于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31:32
大家好 我今天在这发这样一个帖子 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们一家人的忙
事情是在我的姨妈家
被害者(我姨妈)有一个上门女婿 在这边住以有20余年 而且住的是我姨妈的房子
2006年6月18号晚22点许 罪犯刘拿斧子先骗开商店门(因为家中自己开有小商店 晚上我姨夫在商店睡)将我的姨夫砍伤 后又骗开我姨妈的卧室门将其砍死 后跑到村干部的家中 要他打110 报警 110来后 将其带走
前几天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中法院念在罪犯刘有自首情节 要从轻处罚 (一审中 法院都没有调查清楚被害人(我姨妈)还有2个女儿 只是调查了罪犯刘的妻子和女儿 还有邻居的证词 ) 我们不服 于是法院在 前天又开庭审理此案 判处刘无期徒刑 但竟然在审理中还给我姨妈安了一个有重大过错的罪行 (从刘的妻子和女儿还有邻居(邻居就是我姨夫的哥哥 提供证词的是他妻子 平日里跟我姨妈的关系不好)的证词中 说道我姨妈经常打骂罪犯 试想 一个60多的老人打一个40多的男人 ? ) 一家人都在为这个重大过错的罪名感到冤 一个老人 一辈子含辛茹苦 本本分分 为了家好 最后还要落下一个重大过错
(罪犯刘来这边做上门女婿20年 从未尽过孝道 整日不务正业 老人帮他带大他的女儿 虽说分家过日子 却还经常给他们一些补贴 现在 就获得了如此的回报)
问题: (1) 现在罪犯刘已经判处无期徒刑 还能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好好的一家 现在家破人亡 ) 如果赔偿应该谁来支付这些费用(是罪犯的 妻子 被害人的——大女儿 还是罪犯的父母 在罪犯的户口以牵制我姨妈的门下)
(2) 案件审理中 证人的证词有虚假成分 应该怎样来处理作假证的人 未成年人(罪犯的女儿)的证词 能否听取
(3)现在罪犯的妻子 被害人的女儿不回家赡养老人 (我姨夫 ) 而且不给他生活费 反而还要自己的女儿在家跟着我姨夫生活 (现在她的女儿以有17岁) 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如果 罪犯的妻子和罪犯离婚后 他们的女儿归罪犯的妻子所养

1.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是由罪犯自己的财产来赔偿的。即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他已经成年也父母无关。
2.如果有虚假的证言,可以想法院反应,或者申诉。未成年人的证词不是无效的证词,只要与其年龄和智力相当就可以。
3.你姨夫可以但法院起诉罪犯的妻子,要求给付赡养费,你姨夫有权拒绝他的外孙女跟着他生活。
4.首先,你们如果觉得法院的判决量刑过轻,你们可以申诉,要求再审,要求判处罪犯死刑。其次,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如果在刑事审判中没有提起,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赡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