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军人退伍后,在工作未安排时,政府是否应该发给补助金之类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3:26
我是06年12月退伍的,城镇户口。按道理来说,部队的发给的退伍费只包含到1月份的伙食费以及其他经费。民政局接受后应该尽快给予安置,但是这段时间内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我询问时,被告知归单位上发放(我父母是铁路的),其他单位的倒是民政局好像已经发放了。但是据我了解,我们以前退伍的在单位上都未曾领到过1分钱?在这里请问是否各位这笔钱是否应该发放?如应该发放但却不执行应该怎么办,这种事主要归政府哪个部门负责。
非常感谢,但是钱多钱少不在乎,关键是不能让他们占了这个便宜.......希望有人能在法律的角度上给出一个解答。

城镇户口的退伍兵由地方民政局安置,但入伍前原来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后由原单位负责接收,这时民政就不会管你的了,也没有生活补助金领。

只有入伍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户口退伍军人,民政才会负责安置,替你介绍工作,在此之前,每月有一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领,如果不愿由民政安排工作的,可以签订自主就业协议,一次性领一笔就业安置补助金,不同城市金额多少不同,一般有1万左右,

这段时间,没有人给你钱的,我们那时就没给,找个好单位是真的,别光看着那一点钱,该花点钱的时候就花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