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01:52
我们公司手册上有一条"凡属违章操作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而受伤的,不按工伤处理"这一条合法吗?

工伤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于工作有关的职责时候出现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或者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为履行相关职责也属于工伤
以及参加一些抗洪救灾的公益活动负伤的也算是
但是如果属于违反规定操作的一般都会排除在外

不合理。工伤认定是由公司或受伤员工申请,由社保局认定的。公司这样说是不合法规,当是有一定的约束力。再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我想公司这样做也是为了员工好。真是出了意外,公司还是会申请工伤的。

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