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有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19:48
年销售397353.13,招侍费16316,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怎么做?是增加?减少?我们是新企业第一年.多谢!
企业年销售额397353.13,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6316,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87
想请教,在年终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进行纳税调整,调增16316-1987=14329
调增的数额是否缴纳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怎么做,填在哪一栏。

06年新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应填列记入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的金额,并填写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外资企业另有规定,请参阅前面我说的那个文号。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这个额度,你只能报1986.77元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允许按收入的千分之五税前列支。
397353.13*0.5%=1986.77元
所以需要做纳税调增16316-1986.77=14329.23元
就是不足也不能调减!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业务招待费没有扣除标准,据实 扣除即可;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实征收,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允许按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
税前扣除标准=397353.13*0.5%=1986.77元,
纳税调增16316-1986.77=14329.23元
调增部分根据所得税税率(利润3万以下18%、利润3-10万27%、利润10万以上33%)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