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19:12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不是以每月或每季度预交的增值税营业额、营业税、消费税三个税款数额为依据分次交纳的?还是年终以汇算清缴后确定的三个税款数额一次性交纳呢?
另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没有单独纳税申报表呢?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三税均又条例规定的缴纳方式, (如营业税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一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故不允许年终以汇算清缴后确定的三个税款数额一次性交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单独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4】51号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每月交纳的增值税营业额、营业税、消费税三个税款数额为依据按月交纳的。
城建税以前是有单独纳税申报表,现在是填写地税的综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