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的“常务”副职是依据什么设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12:10
我查了很多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过“常务副省长”或“常务副县长”这样的级别的,但是在现实中这个又好像是一个实际职务,并且一般是进入同级党委常委,那么常务的设置有什么依据吗?起源又是怎么来的?是否有法律依据?盼复!
我本身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当然知道谁大谁小,也知道设置的职数.我想知道的是其它职位都是有法律或机构文件授权的,但是"常务副**"却没有找到授权设立的任何依据,看看有没有知道它的起源是哪里,授权又来自哪里呢?

我要问的是"常务"这个职位是依据什么设置的,我当然知道各级职位的设置情况,但不知道谁让这么设置的.希望有人能知道.

常务副职还是副职,就是协助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

党委常委包括书记一人
政府副职一般都兼任政府第一副职,另设专职党委副书记一人,

委员包括党委的秘书长、宣传、组织、统战、政法、纪检以及政府常务副职和下级党委的书记。

只知道党委、人大等都设有常务委员会,是党委、人大等的常设机关,委员叫常委。
常务副XX就是副职里最大的,也就是第一副了!!
只知道这么多!

常务可以分为以下解释:一、一个党委或部门有主要领导的情况下,需要一个副职做日常工作,分管常务,在主要领导不在家的情况下,协调、沟通各科室开展正常工作。但是这个副职不能叫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乡长、常务副部长......只能叫张三副局长、李四副乡长、王二麻子副部长,因为他是分管常务的,是工作的一个种类,用农村话说,这个常务就是个“支客人”,“大布衫子”;二、什么叫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乡长、常务副部长......,那是需要党委会或常委会正式下文件且这个党委、单位的一把手是县市省乃至中央部委领导兼任的,如党校、机关工委、红十字等等,这些单位主持工作的一把手,这样才能叫常务副校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否则,你就是县委常委,而市委文件仅任命你为副县长,那也不能称为常务副县长,仅能叫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三、关于常务副县长、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省长、常务副总理,那是经过各级常委会下文件通过的;四、现在有些领导很无知,随便将常务工作交给自己的亲信,台高亲信。岂不知在没有党委、常委例会讨论下文件的情况下随口一说的常务仅仅是个分工,而有些人恰恰钻了领导无知的空子,将原本是正常工作的一个种类,非要在履历、自我介绍等等场合说自己是常务xxx,显得自己高处其他副职一头,无非是沽名钓誉,显摆自己罢了。